各学院:
根据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、验收及评价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现将我校安徽省发改委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、人工智能、新材料、节能环保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、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,以及具有竞争优势的传统领域。
二、申报条件
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、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,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集成能力,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。
1. 符合《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和要求。
2.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,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,其中,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;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,新增建设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;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、团队激励机制、产学研合作机制和行业服务机制。
3. 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的,需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,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;综合实力、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;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,其中,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;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;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、市场化激励机制、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和开放共享机制。
4. 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,避免宽泛笼统。
5. 相同行业细分领域(方向)的工程研究中心,原则上不重复认定。
三、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
各学院请于9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(一式三份)汇总及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陈玉 联系电话:2871175
附件:
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、验收及评价工作的通知.doc
关于开展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、验收及评价工作的通知.pdf
科技处
2021年9月17日